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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支持重点企业扩产转产新建 为防疫提供更多“弹药”

发布时间:2020/2/20 9:05:27
 

2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尽快实现以下目标:全省N95医用口罩产量30万只/天,医用外科口罩产量150万只/天,一次性医用口罩400万只/天,医用防护服产量8万套/天,医用隔离服(手术衣)4万套/天,测温仪3000台/天,心电监护仪6000台/月,负压救护车150台/月,为我省打赢防疫阻击战提供可靠有力的医用防护物资保障。

《方案》提出,围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急需,推动有资质有能力的重点企业技改扩能,开足马力扩产一批;挖掘我省纺织、机械等产业潜力,发挥我省出口加工规模优势,通过产品结构调整、配套代工等方式有效转化为可用产能,加大支持转产一批;推进生产医用防护物资工艺相近或具有配套条件的企业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新建一批,努力快速稳固和扩大急需医用物资产能。

重点任务:紧缺医用物资重点企业纳入省级统一征用调配名录

省防控指挥部对重点企业派出驻厂特派员

《方案》提出, 省防控指挥部加强“三个一批”实施统筹,迅速确定原则上具有洁净车间、杀菌设施和检验能力的企业为省级统一征用调配的扩产、转产、新建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化管理,切实完善统一分配使用调度机制,精准分配调度,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主职上阵,坚持一手抓疫病防治,一手抓生产自救,两手都必须抓好,两手都必须硬,防止复工企业发生聚集性感染。各级防控指挥部及发改、经信、卫健、财政、市场监管、药监、金融、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全省一盘棋,密切配合,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涉及“三个一批”的项目建设备案、注册许可、定价检测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一律特事特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督促协调、要素保障、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市场监管等各项相关工作。

纳入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医用物资重点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必须无条件服从省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各纳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出厂产品一律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准哄抬价格。所有产品一律由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和管理,未经省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市县和单位一律不得截留、自销、外调,违者严肃追责。

省防控指挥部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的干部形成专班,作为省防控指挥部驻厂特派员,派驻省定名录的重点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代表省防控指挥部全天候协调解决企业扩产、转产、新建及生产中存在的用工、原材料、设备采购、水电气供应、资金、资质、供销、交通等一切困难和问题。省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向重点企业委派武警值守,驻企特派员及委派武警严格按照省防控指挥部的指令验单发货,不受任何地方及企业等的指令干扰。

三大支持政策:对入列重点企业首批给予10亿元省级设备购置补贴

另加银行贷款贴息、政府收储兜底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需要,省防控指挥部建立全省紧缺医用物资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对列入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度的重点企业,其生产的医用防护服、医用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服(手术衣)、测温仪、心电监护仪、负压救护车等产品,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一律由省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医药流通企业统一收购和配送,一律全部用于本省各地防控所需,一律按照“先预拨、后清算”“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结算,一律将疫情防控结束后剩余的产品交由政府收储。随着疫情变化,省指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对统一征用调配物资的品种进行动态管理。列入名录的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设备购置补贴。首批共安排1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级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生产企业,实施扩产、转产、新建的设备购置费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防护物资重点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优惠贷款支持。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政府收储兜底。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重点企业已生产的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取消时终止。

【附件】

推动“三个一批”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分工

【省经信厅】负责“三个一批” 方案组织协调工作,确定扩产、转产、新建纳入省级统一征用调配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执行并完善统一分配使用调度机制。牵头建立重点企业特派员制度,会同发改、卫健、财政等部门调度项目建设和安排补助资金等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核准备案,与经信、财政等部门确定技改项目,督促项目建设。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物价)、医保等部门建立价格形成机制等。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和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负责落实政府收储兜底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和督促落实医用物资分级结账清算等。

【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用工、员工返岗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培训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用防护物资企业工商登记、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省药监局】负责医用防护物资注册和许可资质,特事特办,审批及管理、生产和外采医用物资的快速检验和认可,做好捐赠物资分类鉴别等工作。

【省卫健委】负责医用防护物资需求精准测算,制定并实施分级分类使用和管理办法,医用物资科学精准分配到市州并迅速落实到县(市、区)及医疗机构,负责各级卫健及各医疗机构接受省分配医疗物资登记造册、建帐、结帐、清算等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管局)】负责项目建设治安环境维护,保障物资运输和交通安全、畅通等工作。

【交通运输厅】负责运力合理调配、运输能力有效保障以及海内外运输协调支持等工作。

【省民政厅及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基金会】负责组织、接受国内外捐赠,做好捐赠接受、清关、分类、登记及组织检测等工作。

【武汉海关】负责重点企业进口设备、海外采购、国际捐赠医疗物资便捷快速通关,依规迅速做好关税减免等工作。

【省医保局】负责配合省发改委、省卫健委核定医疗物资采购价格,负责落实医用物资医保结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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